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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知识产权(IP) 商标侵权诉讼原告败诉:成功反驳近似商标主张并全面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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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在制造、销售特定商品过程中使用的标识,被他人主张与其注册商标近似,因此遭遇商标侵权诉讼。


    对方主张委托人使用该标识侵害其商标权及专用使用权,并请求禁止产品销售、禁止广告及包装使用、废弃库存以及损害赔偿。


    由于问题标识中包含对方注册商标的部分文字,从表面上看可能对委托人不利。


    但是,商标权侵权并不会因为部分文字重合而立即成立,而必须综合判断整体外观、读音、含义以及普通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的可能性。


    法务法人泰林自案件初期起准确抓住核心争点。


    泰林并未被对方“包含相同单词”的主张牵着走,而是集中于该标识整体观察时是否足以实际造成混淆。


    泰林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的标识并非仅由文字构成,而是由识别要素、图案、商品名称和设计要素结合而成。


    此外,泰林还提出,问题文字并非具有强识别力、足以由某一公司独占的表达,而是在市场中作为联想到商品性质或功效的表达被使用。


    据此,泰林逻辑性主张,对方注册商标与委托人标识在外观、读音、含义方面均不同,普通消费者误认、混淆商品来源的可能性也较低。


    法院采纳法务法人泰林的主张。


    审判部认为,将对方注册商标与委托人使用的标识整体比较时,外观、读音、含义彼此不同,也难以认定存在关于商品来源的误认、混淆之虞。


    同时,法院认为对方主张的核心文字本身也难以视为具有独立强识别力的部分。


    最终,对方的销售禁止、废弃、损害赔偿请求全部被驳回,诉讼费用也由对方承担。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并不会因为部分文字相同就立即认定侵权。


    商标必须整体观察,实际交易现场中消费者是否可能混淆来源才是核心。


    本案是法务法人泰林不受对方形式性近似主张影响,缜密分析标识整体构成、识别力、交易实际和消费者认知,并促成全面胜诉的案例。


    通过泰林精细的商标法理应对,委托人得以摆脱销售禁止和巨额损害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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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您正因类似情况陷入困难,欢迎随时委托法务法人泰林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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